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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算是生產者責任計劃嗎?— 談膠樽和紙包盒生產者責任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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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近表示將會就膠樽和紙包盒生產者責任計劃立法,期望年內完成立法。生產者責任計劃的細節繁瑣,令人難以快速掌握。不如回歸本質,從字面拆解其意義:生產者、責任、計劃。這看似簡單,實則不然,讓我為大家逐一說明。

誰是生產者?

首先,誰是生產者?一般而言,指的是製造和銷售商品的一方。以飲品為例,生產者包含製造商、進口商、零售商等。產品對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例如塑膠瓶氾濫污染海洋和土地,以及大量包裝廢棄物需耗費公帑處理等,都應由生產者負責。因此,生產者的責任在於減輕產品對環境的衝擊,例如減少包裝、改用可重複填充的容器,並建立完善的回收再利用機制,而零售商家則須配合提供回收空間。

另一方面,消費者也是消費活動中重要的一環。因此,生產者有責任透過各種方法和誘因,鼓勵消費者共同減少產品的環境影響。常見的做法是實施具吸引力的按金返還制度,以較高的按金金額,提醒消費者主動回收塑膠瓶和紙盒包裝。

驅動生產者採取積極措施

所謂「計劃」,指的是訂立具體、透明且有意義的目標與時間表,藉此驅動生產者採取積極措施,落實產品責任。

那麼,現行政府提出的方案是否符合這些基本要素?遺憾的是,目前的方案過多妥協和讓步,雖有生產者責任計劃之名,卻未能貫徹其精神與原則。

首先,政府僅建議在販售瓶裝和盒裝飲品的「超大型商店」設置回收點。換言之,是否設置回收點取決於店面大小,而非飲品銷量(及其潛在的垃圾產生量)。近期媒體報導指出,店面面積需大於400平方米才需設置回收點,與當初諮詢時的200平方米相差甚遠。據了解,若將標準設為200平方米,全港可設置約600個回收點;若提高至400平方米,回收網絡將大幅縮減至200個。

現今,許多連鎖便利商店每日銷售大量飲品,卻因店面狹小而無須承擔回收責任,不僅未能便利民眾參與回收,更有放任污染源頭之嫌。僅要求大型商店設置回收點,可能導致業者轉向開設小型店面,以規避管制,反而使回收網絡越趨萎縮,無助於整體減廢。我們認為應維持諮詢期間提出的200平方米標準,若業者有困難,可合作設立共用回收點,以提高回收便利性。

商家或轉嫁至商品價格

談到責任,現行方案維持一角(或以上)的回贈制度,塑膠瓶的初始目標回收率僅30%,紙盒更低至10%。回贈制度的問題在於定價缺乏透明度。以部分商家錙銖必較的作風,很可能將回贈金額轉嫁至商品價格上。以30%的目標回收率計算,幾乎可斷定有70%的容器將被丟棄,甚至進入自然環境。這70%的容器已向消費者收取一角回贈,若消費者未取回,剩餘款項將如何處置?

令人擔憂的是,這些款項最終可能落入業者口袋,成為額外利潤。現行方案對此並未明確說明,若缺乏透明的規範,恐將出現回收率越低、業者收入越高的荒謬現象。這能稱作生產者責任計劃嗎?

為避免業者假借環保回贈之名行抬價之實,綠惜地球自2021年諮詢期以來,便不斷呼籲實施公開透明的「按金制度」,將容器按金(每個一元)與飲品價格分開計算,只要退回容器,按金便全額退還,系統餘額僅能用於退款,或於累積一定年限後,用於加強回收網絡,以達到「專款專用」的效果。公開透明的按金制度,不僅能保障業者聲譽,也能讓大眾清楚檢視是否有業者藉機牟利。

一元按金是國際間常見的做法。近年實施類似制度的斯洛伐克和拉脫維亞,2023年的人均GDP(拉脫維亞:23,184美元,斯洛伐克:24,470美元)加起來還不及香港(50,696.6美元),生活物價也較低,但按金金額仍設定在0.1歐元(約0.8港元)以上。同樣是0.1,香港僅提供一角港幣作為回收誘因,實在令人感到可笑。現在全港有120台飲品膠樽回收機,但願意參與回收的,不是本就熱心環保的民眾,就是生活較為困苦的朋友。將環保責任加諸於這些人身上,公平嗎?回收成效真能有所改善嗎?

有方案卻「實施無期」

再說到「計劃」,立法會的兩份文件皆未明確說明計劃的實施日期。有人戲稱,此計劃有方案,卻「實施無期」。新加坡於2023年完成立法,目標於2026年回收60%的塑膠瓶,並於2028年提升至80%。反觀香港,塑膠瓶回收率預計需6至8年才能達到76%,紙盒更僅有50%,顯得過於保守,令人質疑此計劃究竟是逐步「推動」,還是預留後路以便「放棄」。

早在中學時期,就已聽聞「生產者責任制」即將實施,然而至今卻只聞樓梯響。若再等下去,恐怕等到中年都還未能步上正軌。實行生產者責任計劃,國外已有許多成功案例,不外乎是透過較高的按金金額和回收目標,在短短一至三年內將回收率提升至70%。前述的斯洛伐克和拉脫維亞,便是典型的例子。

這個以一角回贈為基礎的生產者責任計劃,給人的觀感是:「回收只有一角而已,而且還不一定找得到地方回收。」想到這裡,許多人可能嫌麻煩而放棄回收。這究竟是鼓勵回收,還是阻礙回收?相信大家心中自有答案。

陳永傑
綠惜地球助理環境事務經理
2025 年 2 月 25 日

HK01|這還算是生產者責任計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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