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節能,政府能——淺談政府建築物的節能情況

(2025 年 2 月 21 日 評論)近年氣候變化越來越來嚴重,按香港政府的資料,建築物佔全港用電量約90%,逾60%的碳排放來自建築物耗能相關的電力生產,因此建築物的節能工作是城市舒緩氣候變化的重要舉措。政府倡導節能多年,2022年的《施政報告》主動提出要以2018-19年作基準,在2024-25年度提升政府建築物的「整體能源表現」6%。「節能期」行將屆滿,到底節能情況為何?
近月綠惜地球研究員向各部門索取多棟政府建築物在2013-14年至2023-24年度的用電量和用電開支,發現不少建築物的用電量在2018-19年至2023-24年度期間不減反增,以港島地標政府總部為例,用電量微升2.4%,至於其他建築物的數據,已獲媒體報道,故不在此深入探討,但除了用電量和開支,研究員在調查期間也有些有趣發現,頗值得深思。
首先,研究員和曾發電郵詢問多個政府部門有沒有能源使用相關的指引,個別部門再三回覆稱「沒有資料」,又或者只提供用電開支的粗略數字,外界難以從中了解各部門在節能和環保方面的表現。可是當記者再發電郵跟進時,相關部門卻能清楚說明有何指引和措施,而且回應口徑如出一轍。能源使用資料的公開情況言人人殊,令人感到疑惑。
事實上,環境及生態局和機電工程署早已制訂多項節能措施供各部門參考。每年各部門也會發表年度《環保報告》,詳列部門已採取的環保措施,內容涵蓋節能、節水和減廢等範疇。有些政府建築物則已經完成能源審計,理應已經找到「能源管理機會」,以協助部門節能。我想除非節能措施未有落到細處,否則不大可能「沒有資料」。
相反,有些部門回應提問時開誠佈公,除了公開歷年的用電量和成本,也明確列舉節能措施和指引細節,例如天文台、房屋署、康文署等,可見這些部門或較認真看待能源和相關公帑的運用,做法值得認同。
至於節能措施的執行,在實際分工上是由各部門自行辦理,因為各部門須為自己的環保表現和開支負責,然而《施政報告》早已明確表示,提升政府建築物能源效益的工作由環境及生態局跟進。我們認為節能工作不宜政出多門,環境及生態局和機電工程署應主動督促各部門實行節能措施,協助部門節省能源和開支。
最近政府擬修訂《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我們深表認同。新例實施後,政府辦公大樓和商業大樓均須披露其「能源管理機會」。我們在這次調查發現有些部門會提供個別大樓的「能源管理機會」,這種做法有利部門實施新例,值得參考。政府不妨趁此機會,先主動公布各大政府建築物的「能源管理機會」和能源審計結果,除了可以起示範作用,也能帶動社會主動熟習新例。
說到了「能源管理機會」,以政府現時的做法來看,很多時把節能的精力和資源投放在硬件的汰換和更新上。然而按機電工程署網站的介紹,「能源管理機會」可分成第一、二和三類,基建多屬第二、三類,實行的回本期可能以年計。相反,實行第一類機會則屬內務措施,幾乎不需要額外資金投入,更加不會干擾建築物的正常運作。我們認為政府宜捨難取易,多把工夫放在第一類機會上。研究員向部門索取能源使用的指引不果,或反映部門「唔熟書」,宜加強執行內務措施,提高人員的節能意識。
政府用電成本連年上升,但不少政府大樓的用電量仍然持平,甚至上升,可見長遠而言,用電成本似乎不足以誘導部門加強節能。須知道能源審核皆由專業人員進行,得出的「能源管理機會」可謂度身訂造,我們認為若非有特殊理由,政府建築物的負責人理應全盤執行,並公開措施執行的進度和果效,彰顯政府在節能(和節流)的擔當。
要鼓勵節能,除了硬梆梆的監督,也可以用比賽形式進行。記性好的朋友或會記得,2006年,政府曾經和立法會舉辦為期一年的節能大賽,比拼究竟誰才是「用電大花筒」。當時戰況激烈,比賽引發社會關注節能,同時為政府和立法會塑造節儉、環保的形象,納稅人的荷包和環境亦能受益,可謂多贏方案。
多年轉眼過去了,到了2023年,機電工程署仍要在能源審計裏提醒部門要把冷氣調到攝氏25.5度,可見提醒節能工作須持續進行,否則只會水過鴨背。政府可考慮再舉辦節能比賽,廣邀工商界、公營機構和政府部門參加,並提醒各界及早完成能源審計,相信是不俗的宣傳。
政府建築物的節能工作,既是緩解氣候危機的關鍵,更是部門以身作則的公關和公共財政考驗。目前儘管政策框架與技術指引俱備,實際上卻仍未完全落到實處。若「節能」僅停留於硬件更換的技術層面,而忽略公開問責和表揚良好案例,「整體能源表現」的提升恐怕只是曇花一現,未能長久。我們希望《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的修訂能引入有效的監管機制,督促建築物負責人實行「能源管理機會」,踏出轉型為低碳社會的關鍵一步。
陳永傑
綠惜地球助理環境事務經理
2025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