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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心只講回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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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0 月 3 日 專欄)今日講「生產者責任」。

生產者責任,顧名思義,指產品製造者須承擔解決廢物的責任,而通常以污者自付原則實踐。這概念最早出現於一九八八年的歐洲,之後發揚到全球,近年亦在香港提倡。

如果把一九八八年視作分水嶺,那麼,容我把此前稱之為生產者無責任的年代。因為污染代價,通常由自然環境和政府埋單。

生產者責任的概念當然不是從石頭爆出來的。回溯上世紀八十年代,工業發達國家經濟高速增長,帶動消費,沉重的垃圾壓力伴隨而來。今日的「廢物管理模範生」德國,當年也曾為垃圾大傷腦筋。話說那時的垃圾只有兩條出路:要不丟到堆填區,要不餵進焚化爐。然而,堆填區再大,也不可能擠下無止盡的垃圾。此時,找新場址會遭社區反對,打焚化主意呢,又要面對高昂的興建和運作成本。

既然前行無路,大家惟有回看:喂,這些垃圾大軍是誰造出來的?生產商難道可以撇清環保責任?如是者,生產者責任法規應運而生,隨後更被視為重要政策工具,用來糾正城市垃圾的管理不善。

西風東漸,這股向生產者「問責」的浪潮其後吹到亞洲。以南韓為例,在一九八二年,全國超過96%的城市垃圾落入填埋場,回收率幾近「清零」。引入生產者責任等法例後,光是塑膠的回收率,已在二○一七年攀升至43.6%,堆填區廢物的比率更大減至13.5%。至於鄰近香港的台灣,在實施有關法例後,回收率由一九九三年的「捧光蛋」節節上升,二十三年後接近五成。

一個個漂亮的實踐案例,在國際間為生產者責任制「省靚」了招牌。到了二○二四年底,歐盟成員國更把法規覆蓋所有包裝物料。然而,這個招牌其實正在失色。此話怎解?

就愈趨嚴峻的塑膠廢物而言,生產者責任制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束手無策。數字不騙人,全球每年產生四億噸塑膠垃圾,當中絕大部分被扔進堆填區或者自然環境(79%),遭燒掉的也有12%,而進入回收系統的只有9%,當中僅得兩個百分點是增值的「升級再造」(upcycle),另外七個百分點實為「降級再造」(downcycle),意味通常成為用完即棄的物品。

究其原因,短命膠雖說都是膠,但從膠樽、膠袋、袖珍型的Sachet獨立包裝、即棄餐具,到複合物料,種類繁多,要有效做好收集、分揀已經不易,又要合符循環再造的成本效益就更難,生產者責任實難包天包海應對,結果是膠災失控,海洋、郊野遭殃。

走筆至此,大家應心裏有數:對於即棄塑膠,回收力度有限,遠不是萬靈丹。可是仍然有人只講回收,而不大聲疾呼要求源頭減塑。要當心這些人,因為他們如非對回收「上腦」,便是盲目擁護「一切照舊」(Business as usual)的塑膠生產及消耗模式,既不對症,也不抓對藥,放任問題惡化。

近年,國際對生產者責任法規反省良多,轉向從源頭下功夫。二○二○年,法國通過新的循環經濟法,為塑膠減量和重用設定目標,以二○二五年為目標,把即棄塑料包裝減量兩成,當中一半可透過重用系統實現。

另一個改革方向,是藉賞罰機制驅動生產商創造改變誘因,凡致力可重用、方便回收,以及多用再生材料等有利環保的產品設計,可減省環保費支出;反之,不合格的生產商須承擔更高的環保開支,以壓制傷害環境的生產。

回到香港,當局依然緊抱強調回收的「老黃曆」,飲品膠樽、玻璃樽等生產者責任法規推行在即,新法能在源頭減廢上走多遠,很快分曉。

朱漢強

綠惜地球環境事務總監

2022 年 10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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