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廢物處理的環境經濟學——回應謝局長的網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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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 月 14 日 評論)拜讀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在星期日發表的網誌後,本人就此有些看法:
廢物處理一直是現代社會的重要環境議題。隨著城市化和人口增長,以及垃圾產量增加,涉及的環境成本也不斷增加,各地政府都在尋求更符合成本和環境效益的廢物管理措施。在這個背景下很多國家和地區都厲行源頭減廢和回收政策,積極避免焚化和堆填。
隨著全球發展趨勢,早年大興垃圾焚化的國家,現時也需回過頭來,加強源頭減廢和回收政策,例如丹麥、瑞典和芬蘭,在2023年遭歐盟委員會警告過度依賴焚化,恐達不到歐盟減廢和回收的目標。可是香港卻在減廢路上逆線行車,除了建設石鼓洲焚化爐(I·PARK1),環保署更在垃圾收費擱置後,立即「提速提效」,旋即在去年十二月招標建設第二座垃圾焚化爐(I·PARK2)。從時機上看,坊間擔心政府未來會把廢物「一把火燒掉」,不再更積極推動減廢回收,似乎並非空穴來風,種種輕視減廢、重視焚化的舉措,也反映了社會不少人對垃圾和背後的環境成本認知不足。
有人見證今屆政府投入了前所未有的力度來推行廢物收費法規,然而垃圾收費馬失前蹄,減廢火車頭無法開動,坊間更盛傳本屆政府不再打算實行,難以扭轉多年來廢物棄置量不斷上升的局面。今年局方提出修訂《產品環保責任條例》,乃是推動源頭減廢,可是如果局方仍然覺得門面工夫可取得成功(例如覺得以2毫回收一個膠樽已可大幅減少飲品廢物),那麼香港之所以仍有大量被棄置的廢物需要處理,完全是推行源頭減廢放軟手腳所致。
很多人知道廢物回收再造可以減少資源浪費,並降低對自然環境的影響,是一種遠較堆填環保的廢物處理方式。較少人知道的是,所謂的「轉廢為能」,其實即是垃圾焚化,只是一種棄置廢物的方法,不符合資源管理和環境保護的理念,也會壓抑回收再造。
垃圾焚化的核心理念是將廢物的重量和容量減少,焚化不會讓垃圾憑空消失,垃圾的毒素反而會積聚在殘餘的爐底灰和飛灰中。在現實操作中,垃圾焚化的成本可能因多種因素而變得昂貴甚至不可持續,對環境的影響也會更高。
某些材料的收集、運輸和棄置過程需要消耗大量能源,甚至會產生額外的污染。塑膠是一個例子:塑膠密度很低,收集和運輸廢塑膠的成本十分高,加上焚化一噸塑膠便會產生近三噸溫室氣體,過程中消耗的能源和資源碳足跡也十分高,再者焚燒塑膠須確保高溫,否則會產生有毒的二噁英,所以焚燒塑膠的環境成本高昂,亦無助香港達致《氣候藍圖》的目標,所以設計廢物管理政策時,須時刻以源頭減廢為核心,回收為輔,才可以避免環境的損害。
經濟上,回收的價值取決於回收材料在市場上的需求。然而,由於某些再生材料缺乏用途和市場,價值很低,負責任的政府和環境部門都會及時介入,設法把環境成本等外部成本(externalities)內化(internalise),以污者自付的原則誘導社會採取環境成本低的做法,避免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
技術上也並非所有廢物都適合焚化。建築廢料、廚餘等熱值較低的廢物,往往混雜在一般廢物之中,難以焚燒。即使嘗試焚燒,處理過程中消耗的資源和能源亦會超過所謂「轉廢為能」的效益。
因著上述原因,當焚化的環境成本高昂且效益低時,堅持不理環境成本,一焚到底,只會增加社會的經濟負擔,亦可以加重環境問題。按照國際間多年以來的共識,源頭減廢永遠是最優先、最有效的廢物管理方案。
所謂的「轉廢為能」(Waste-to-Energy, WtE),其實是一種通過焚燒來產生熱能並轉化為電能的廢物處理技術。儘管技術有所進步,現代轉廢為能設施仍然只是一種棄置垃圾的設施,在環保方面帶來的所謂優勢,其實很有限。例如垃圾焚化後遺留大量有毒飛灰,除了須於堆填區棄置,還須持續監察,以防毒素外溢。以北京為例,有學者估計,2021年北京城市生活垃圾全生命週期社會成本高達124億元人民幣(下同)。垃圾焚燒的社會成本最高,達101.72億元。垃圾焚化的社會成本為2045元/噸,竟高於垃圾堆填(1288元/噸)、堆肥(1132元/噸)、厭氧消化(1057元/噸)和回收利用(-344元/噸)。
有人認為轉廢為能可提供「可持續」的能源來源,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但事實是石鼓洲I·PARK1焚化爐落成後,每年預計產電量為4.8億度,只等於全港一年用電量的1%,以焚化爐運作期30年計算,燒足30年垃圾,還抵不上全港一季的用電量。此外,若以焚燒後的爐渣作生產建築材料,毒素容易外溢,至於金屬等有用物質,本來就不應放到爐裏焚化,早就應該分類回收,最大程度地實現資源利用。
再者,垃圾焚化已經在多國產生「封鎖效應」(lock-in effect)。焚化爐屬昂貴的基建項目,就以石鼓洲焚化爐為例,造價加15年營運費和附加費已達314億,如果減廢取得進展,焚化爐的處理量便會供過於求,為了避免昂貴的焚化爐空轉,便得找垃圾來燃燒,反倒產生了增加垃圾的誘因,最終只會窒礙減用、重用和回收的發展。丹麥、芬蘭、而至是深圳等焚化為廢物管理主要方法的地區,甚至需要從外地輸入廢物,以維持焚化爐的運作。這樣一來,高價值、易回收的材料(如金屬、紙張,高價值塑料等)也會一焚了之。
在不久的將來,香港第一座轉廢為能設施便會投入運作,屆時局方若以經濟掛帥,只計算廢物處理方式的帳面成本,忽視廢物焚化的環境成本,香港只會落入製造—消耗—焚燒—棄置的線性經濟格局,循環經濟的建設只會落後於人。
全球都在推動綠色轉型,環保新政不斷湧現,各國、各地的環保部門都不再守著以往的方式不變,只管宣揚末端處理,忽略源頭減廢,紛紛抓住綠色轉型的機遇,厲行源頭減廢措施,才可以在循環經濟建設方面維持國際競爭力,甚或脫穎而出,否則便有可能慢慢被時間淘汰。
廢物管理必須考慮成本和環境效益。我們建議環境及生態局會採取改革性新理念,重塑廢物處理系統,以便利垃圾收費、生產者責任計劃等法例順利實施,以達到環保和社會效益的最大化,節省廢物處理成本,減輕公帑負擔。
陳永傑
綠惜地球助理環境事務經理
2025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