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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須加緊減碳 力壓總排放量

datetime01 May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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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1日 評論)你會怎樣評價環境局的減碳工作?有國際環保組織負責人這樣回答:「可恥」,指的是政府長年在減碳上的不作為。若非國家主席習近平去年提出2060年的碳中和目標,香港不得不緊跟,本港的2050年碳中和時間表不知會拖到何年何月。

港人均溫室氣體排放 跌13%

「可恥」兩字,幾年前首次聽國際組織的主事者說出口;幾年後再探問,他仍然維持論斷。在陳述他的說法前,為公道起見,先在這裏攤出官方的減碳成績單:2018年香港人均溫室氣體排放量約為5.4公噸,雖較2017年下降約0.1公噸,但對應1990年的6.2公噸,減幅達13%;在碳強度(carbon intensity)上,2018年比1990年下跌高達58%。至於環境局今年初發布的《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35》,也在「總結」中強調,廢物管理不忘「配合力爭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

看來碳排放量確實有減,甚至連「力爭」的決心也寫出來了。這樣也叫「可恥」,話會否說得太重?

誠然,人均碳排放量減少了,必須予以肯定。然而,應對氣候變化挑戰,全球只能透過大幅壓下總排放量,才能為地球先生降溫退燒。面對這道關鍵考題,香港是遠不及格。令這位綠色組織主事者不忿的是,香港自詡為國際城市,說到承擔減碳責任時,卻以中國為發展中國家作擋箭牌,逃避責任。1997年簽訂的《京都議定書》,發達國家承諾在2010年把溫室氣體排放量降回1990年的水平上、再減5.2%。香港就是躲在中國身後,沒有主動肩負國際責任,否則理應在2010年把溫室氣體排放量減至3,370萬公噸,但實際上的排放量卻大增22%至4,080萬公噸。

香港要走正確的減碳之路,必須用上「絕對減排量」作衡量準則,不過政府避而不用,反而把「碳強度」換作指標。

碳強度指標 新興經濟體較適用

碳強度代表每單位本地生產總值(GDP)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理想的狀況當然是GDP不斷向上,而溫室氣體排放得愈少愈好。然而,這樣的評估方式並非放諸四海而皆準,依重工業的國家,或者新興發展的經濟體,對能源需求大,採納碳強度機制相對合適;相對地,香港以第三產業為重,炒樓炒股創造的GDP再大,都跟能源消耗沒多大相干。在這樣的產業結構下,即使碳強度跌幅再大,也着實自欺欺人。

政府喜歡說「向前看」,既然已經祭出2050年碳中和的目標,毋用責難。我支持碳中和早日達標,只不過環保圈廣泛流傳,要不是習近平去年9月在聯合國宣示碳中和目標,香港要定出時間表,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而待北大人一聲令下,香港隨即高舉「配合力爭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大旗,連環保部門的廢物管理藍圖也要附和。追求減碳,一定要方方面面落實,而且是早該執行的任務;不過,若果真心推行,怎麼過去近30載香港廢物產生的溫室氣體量,竟然大增幾近一倍?

我不會說環保部門的減碳工作可恥,但要對得住江東父老,還差很遠。

朱漢強

綠惜地球環境倡議總監

2021年05月01日 香港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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