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5日 專欄) 香港各區商住大廈混合發展,商業燈光如招牌、射燈LED屏幕等,裝在人家住宅窗外或正對面,光綫直照屋內,並不罕見。試想像那些居民的睡房,關燈後仍然「燈火通明」,拉下窗簾還有光綫漏進房間,不但令人難以入睡,甚至帶來健康問題,是多麼的無奈。
傳統舊區如油尖旺,樓下商業、樓上住宅的混合發展大廈俯拾皆是。最近有電視台紀錄片訪問了一位居於西洋菜南街的苦主,他的窗戶對着幾塊射燈招牌,長期暴露於眩光,令他頭痛難耐,也影響日間的工作表現;結果他轉職晚更工作,待凌晨時分下班回家時,招牌已經關掉,才找回一片應得的漆黑,安然入睡。
推戶外燈光約章 惟投訴數字高企
光污染的問題,環保部門早已知道,自2008年,環保署以可持續發展基金資助民間研究及科普教育,後來成立工作小組,也找環團、學界及顧問公司進行研究,並在2016年推出《戶外燈光約章》(下稱約章),鼓勵商戶在深夜時分關燈;署方上周五(10月28日)推出更新版約章,鼓勵戶外燈光裝置的擁有人,提前在10點關掉燈光裝置,如果有閃動的燈具,例如LED屏幕、招牌等,則在10點轉為靜態(即非閃動)模式。
可是,環保署的光污染投訴數字,不禁令人質疑約章能否有效緩解污染問題。雖然2020及2021年的數字稍為回落,但仍然高於2016年約章成立之年,相信跌幅主要與疫情下經濟下行有關,而非商戶自動自覺減少燈光滋擾鄰居。若不及早對症下藥,筆者恐怕在後疫情時代,經濟復甦將令光污染問題比之前更嚴重。
趁更新版約章將於明年生效,筆者鼓勵環保署聯同屋宇署、規劃署及地政署,開展短中長期的工作計劃,一步步防治因無謂燈光帶來的滋擾問題。
更新約章名單 加強部門協作
短期:經歷疫情等衝擊,市面不少商號或倒閉、或遷離,連帶約章中的名單已經過時。環保部門應該更新約章名單,將不適用者除名,另外鼓勵新店舖、商場、管有招牌的物管公司參與約章,承諾做個好鄰舍。
值得一提的是,戶外燈光專責小組於2019年進行公眾諮詢時,披露5,000個參與單位只佔相關處所約一成,意味有更大比例者未參與其中,而這當中有多少是滋擾的燈,當局未有披露。因此,政府有必要了解商戶無動於衷的原因,然後提出對應辦法,務使約章能真正發揮保障公眾免受滋擾之苦的作用。
中期:建議環保部門一年後檢討更新版約章成效,如果簽署單位數字沒有明顯增加、投訴數字仍然高於2016年水平、或被投訴的問題燈光裝置大致不變,反映要仔細考慮改用更強硬手段處理,例如收緊豁免、加強巡邏、籌備管制法例等。
環保部門也可加強與其他部門協作,善用現有條例:屋宇署掌握全港所有登記招牌的資料,可在入則要求加入燈光裝置的最高亮度及照射角度標準;從更廣闊的層面,則應該從發展大綱及土地要求中防範未然,規劃署和地政署可在新發展區和社區重建計劃的規劃要求及地契中,加入光污染防治條款,保障將來入住的居民不受無謂燈光照射,「有覺好訓」。
長遠立例訂光度標準 平衡商住
長期:環保部門明白自願性約章有其限制後,最好是參考《噪音管制條例》模式,立例標明可接受光度標準,一旦發現超標就要求持份者調暗,以平衡居民及商業需要。
留意管制光污染並非等於勒令所有裝置關燈,令城市「烏燈黑火、死氣沉沉」,而是妥善管理商業燈光只照在有需要的地方,例如營業的舖面、路人、街道、看廣告的人;至於民居,留待居民自行選擇照明燈光就可以了。
最新一份施政報告強調經濟復甦,也提出建立宜居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願景,筆者甚願環保及發展相關部門,將這種影響市民作息、日間工作效率的光污染問題,放進政策考慮之列,真正達到綠色復甦。
劉兆朗
綠惜地球高級項目主任
2022年11月5日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