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惜地球回應「管制即棄塑膠」公眾參與意見書

(2020年12月29日 意見書) 致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主席及全體委員:
 
2020年塑膠棄置量為2,312噸,是十年來第三高,塑膠回收率卻僅11%,回歸2015年水平。當中膠袋(包括塑料包裝袋)最多,佔整體塑膠棄置量35%,平均每人每年556個,較2019年上升6%。本會歡迎當局考慮管制即棄塑膠,但公眾參與文件有以下四大缺口,令減少整體塑膠廢物量成疑,本會期望委員會關注:
 
一、未設減量和回收目標、時間表
 
全球廢塑膠污染危機源於失控地製造及棄置即棄塑膠產品,加上回收成效低令資源無法循環再用。要扭轉情況,務須有明確減量及回收的目標及時間表,否則既無法評估措施及其效果。
 
以中國《限塑令》為例,規定2025年所有酒店不可以免費提供即棄用品;歐盟亦已規定在2025年開始,膠袋人均年使用量須少於40個,並匯報使用量,另外塑膠包裝須在2025年達到50%回收率,2030達到55%回收率。是次公眾參與文件沒有訂立相關目標,反而「將個波拋比非環保專業的市民」,本會表示不解及失望。
 
二、只規管本地塑料包裝 忽略數量更大的進口塑料包裝
 
公眾參與文件只就管制本地塑料包裝作諮詢,但本地工業式微,大部分市面售賣的產品是進口貨,只規管本地塑料包裝根本未能針對問題癥結。
 
本會聯同其他環團在今年初聘請市場調查機構Nielsen針對香港家庭必備的米類、即食麵、中式麵及砂糖四類產品作分析。單計2020年於超市、便利店等零售點,已售出近2億件,推算其即棄塑膠包裝總長度足以圍繞地球兩個圈。另一例子為糖果產品,香港在2019年進口約3.4億件糖果產品的即棄塑膠包裝(還未計算獨立包裝),它們大部分為複合物料,難以回收,相信只能落入堆填區。然而,這些進口包裝的商品在芸芸產品中只是冰山一角。
 
如只管制本地塑料包裝,不單對本地生產者不公,更變相鼓勵生產商將包裝工序移遷境外以逃避規管。不但無助減少塑膠棄置,更因增加運輸里數帶來額外碳排放,故本會要求日後管制措施需同時管制進口包裝。
 
三、沒有釐定「可降解」及「可回收」的標準
 
是次公眾參與文件中只提及規管氧化式分解塑膠(oxo-biodegradable plastic)及要求生產商提供資訊。不過,市場上其他可降解塑膠例如PLA聚乳酸等亦越見流行,但不少產品沒有清楚註明具體成份及回收資訊,本會認為當局必須管制所有含塑料成分的可降解塑膠。
 
美國加州議會近日就通過法案,要求貨品回收率達到75%,沒有添加有毒物質(例如PFAS),才可印上回收標示。本會促請當局訂立類似標準:本港有能力回收的產品及產品包裝才可以印上回收標誌,方便市民分辨亦防止生產商胡亂聲稱產品可以回收。
 
四、久未更新塑膠購物袋徵費 拖慢減廢進度
 
檢討塑膠購物袋徵費也是公眾關注的要點,本會促請當局儘快收緊不必要的豁免(例如:密封包裝的冷藏食品/飲品、多重包裝的水果、故意打洞的麵包獨立包裝等),另外需禁止亂派平口袋(例如在蔬果貨架、自助收銀處)。市面不少商號早已上調購物袋徵費到多於$0.5,本會建議為了進一步減少即棄塑膠棄置量及推動源頭減廢,塑膠購物袋徵費應上調到至少$1,並按減量和回收目標定期檢討徵費水平。
 
總結
 
本會促請當局訂立全面的減少即棄塑膠藍圖,制定管制即棄塑膠的具體目標及時間表,達致實際減廢效果。對於無法避免或未有替代品的即棄塑膠,宜配合推行生產者責任制,例如歐盟規定生產者需提供公眾教育、社區收集服務及末端處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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