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謀遠慮豆腐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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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有江湖地位的一位教授朋友最近遇上煩惱,徵得他的同意,把「慘痛遭遇」與讀者分享。
 
他的臉書帖文第一句劈頭寫道:「好嬲,俾人㩒住搶!修理洗衣機,收費竟是買新機的一半。」
 
故事係咁的:「搬去新居近四個月,最令我頭疼是那裏的家電,沒想到入伙不到三年的屋苑,發展商『送』的家電相繼壞了。空調等了幾個月,結果上周才修好;電冰箱無霜變有霜,容積愈來愈小;最慘是洗衣機的前置『大眼雞』破裂,關不攏,啟動不了,經常令我『衫窮褲盡』,無衣可換。昨天結果等到零件,師傅來修,盛惠一千八百多元,大約等於買一部功能與磅數相若新機價錢的一半。」
 
實情是,如果買一部性能相若的名牌洗衣機,才不用四千塊……今次付了修理費,問師傅有保修期嗎?他說沒有。為什麼?不好說,他猜這個Gxxxx牌子的洗衣機根本就是豆腐渣,沒誰敢保用。
 
三日後,教授的煩惱未完。
 
「激氣都冇用,『修好』的洗衣機,唔夠五日,又出現裂縫,我明白什麼是『豆腐渣』了。我會持續爭取合理權益,同時體驗一下普通市民在爭取過程中的無奈……
 
「剛才花了幾十分鐘打電話, 不外乎是:廣東話一字……雪櫃二字……買電器三字……預約四字……嘟一聲就講啦。但究竟投訴是幾多字?想搵個人聽吓我的心聲又是幾多字!!!!!」
 
教授的友人看得牙癢癢,有人提議把矛頭指向業主:「煩多(業主)幾次,佢頂唔順就會索性買新機」;有的勸不如死心,「買新冇咁嬲」。
 
我也忍不住留話:「不合理的是豆腐渣電器問題,點解用兩至三年就壞?Planned Obsolescence(預謀性報廢)不是新鮮事 ,就是出賣消費大眾。大家要打的是這場仗,別被業主責任與否模糊了焦點。因為到你是業主,也會是受害者。」
 
「預謀性報廢」恍如一個難以證實的事實。簡單說,就是電器、電子產品往往用過保養期,便會「準時」頭暈身㷫,害你陷入「高價維修」與「買過部新機」的兩難之間,最後往往傾向後者,於是用不過幾年的電器頓成低端垃圾。而最樂的,則是希望顧客送舊迎新的生產商了。
 
2015年,消委會公布過一則投訴:投訴人不滿生產商聲稱電視屏幕壽命長達六萬小時,卻因為缺零件而無法維修,令他被迫丟棄當初以過萬元購買的電視機。
 
消費者有愈來愈多像教授般難忍被「㩒住來搶」的經驗。歐洲議會去年底發難,推出《延長產品壽命:對消費者及公司的好處》的文件,強調重視產品的耐用性,例如提倡列明產品耐用程度的標籤;同時重視維修權,例如把備用零件標準化、確保與產品功能攸關的零件均可更換,達致維修為先、更換為次的目標。
 
我這位身受其害的教授友人問:「香港什麼時候才有公平貿易法,打破這種壟斷,讓消費者不會俾人㩒住搶?!」對啊,至少,香港的消委會是時候為大眾伸張正義,為保護地球省掉豆腐渣垃圾發聲。
 
綠惜地球環境倡議總監
朱漢強
2017年12月27日《明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