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疏項目簡介求走過場 劃時代發展恐成極壞環評先例

(2021年12月3日 評論)如果有地產經紀向你兜售「世紀筍盤」,但無地址、無圖則、無研究鄰近發展影響,還不知道對自然環境傷害有多大,這樣的樓花,你夠膽付訂金購買嗎?最近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拓署)就上演類似戲碼,要環保署在資料不足下發出項目環評研究概要。雖然今日環保署非為明日大嶼付費買單,但發出環評研究概要一刻等同為項目「下注」,背負環境污染的風險。
 
環評研究概要大家未必聽過,這份文件由環保署署長發出,規範編寫項目環評報告時必須考慮的環境影響要素。土拓署提交三份明日大嶼有關的項目簡介,地圖上只在海中劃出一個四邊形,人工島的實際範圍、大小、形狀、島上建築物、道路等資訊,通通欠奉,項目簡介內容之粗糙在環評來說確實少見。在這樣的條件下,要環保署的專業團隊編寫環評報告需要研究的範疇、分辨項目可能帶來的影響,實在「巧婦難為無米炊」。
 
更甚者,若研究概要存在缺漏,以致忽略項目帶來重大環境影響,則環保署署長便有推卸不掉的責任。既然這樣,面對這樣粗疏的「售樓書」,署長現階段更不應「落水」。
 
筆者所提的缺漏,包括項目應對氣候災難(例如風暴潮、水浸)的設計,以及2050年前本港達到碳中和目標。環評條例在1998年立法,當年對於氣候災難及碳排放的重視程度及重要性遠不如今天,奈何條例21年來從沒更新,以上兩點並非法例要求。明日大嶼願景並非普通建築物,新填土地牽涉上百年的長遠公眾使用,如把工程建設帶來的氣候風險及龐大碳排放用一句「非條例要求所以不評估、不公開」甩得一乾二淨,對得起公眾期望嗎?
 
環諮會委員紛紛提出質疑
 
環境諮詢委員會是審視環評報告的重要把關機制。上星期日,兩位現任委員接受傳媒訪問,便對土拓署的「售樓書」持懷疑態度。其中梁美儀教授便直言:「(明日大嶼)現在放上來的完全是imaginative,好難評估…現時未有環境數據…有少少覺得個timing唔係好啱。」;馬昀祺博士也指:「(研究概要)做不好…之後環評依概要進行,如果有什麼沒寫或寫漏,落去下一個程序已經返唔到轉頭。」至於曾任環諮會主席的林健枝教授更在專訪中質疑:「先(為發展策略)做環評,也向公眾公開,以符合國際環評的最佳操作守則,這是香港曾經做到的,為何回歸前有,回歸後都有,現在卻沒有?」
 
環保署長不應做橡皮圖章
 
事到如今,環保署署長對項目更不可以有求必應,反而要有拒絕發出環評研究概要的專業精神和勇氣。
 
說到這,不得不提九廣鐵路落馬洲支線發展的經典案例。
 
2000年,九鐵原設計一段橫跨塱原濕地的高架鐵路橋段,切開濕地破壞野生動物的生境。雖然九鐵建議建立人工濕地作補償,但發展會破壞土壤、水源、農耕活動、鄉郊景色及文化,環保署署長於是拒絕發出許可證。最終九鐵改用挖掘隧道方式重新闖關,塱原濕地也得以保留並發展本土農業。支線於2007年通車,亦保留了周遭的環境及人文生態,可見環評並非社會發展的絆腳石,而是平衡社會各方利益的一個工具。
 
現階段還未到環評報告的程序,但環保署署長絕對可以早在環評研究概要階段,要求土拓署遞交更多資料。例如機場第三條跑道項目,當時環保署認為項目簡介在海洋生態影響、噪音污染、對附近居民的健康影響,以及燃油設施的風險評估上著墨不足,於是要求項目倡議者(機管局)提交進一步資料,並按法例重新進行公眾諮詢。
 
環評條例要求環保署署長在項目簡介刊登後45日內(即12月28日或之前)公佈環評研究概要,時間緊迫。惟資訊嚴重不足實為環評程序大忌,倉促通過如此重大發展更成為將來環評的壞先例。明知前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未完成,何不駁回申請或要求提交更多詳細資料,並重新諮詢公眾?
 
避免恨錯難返,筆者奉勸兩位兼任環保署長的伍江美妮女士及馮浩然先生,以及負責環評的副署長徐浩光博士不妨參考以上案例,做好把關。
 
劉兆朗
綠惜地球高級項目主任
2021年12月4日 香港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