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太亮 光污染大戶請自律

歷經七年研究和討論,政府終於在昨日(4月1日)推出《戶外燈光約章》。遺憾的是,《約章》並非法規,無實際約束力。然而,政府總算為光污染劃出清晰指標界綫,讓公眾、企業得以參照和判斷,關注團體也可按標準監督及施壓,促使改變。
 
「暴力式照明」 燈光約章出台
 
在民間和官方多年推動下,維港兩岸的地標建築收斂多了,絕大部分在凌晨前後關掉外牆燈光。不過,昨日凌晨筆者在中環帶領城市燈光導覽團,仍然看到不少名店亮起裏裏外外的照具。試問,在空蕩蕩的商業區,這些「黑夜太陽」除了宣告品牌是電力大嘥鬼外,哪有宣傳作用?(有些品牌還簽了《約章》的呢!) 我又在灣仔看到發光二極管(LED )招牌疑因太亮被人用膠袋包裹,還有滿街刺眼的腳底按摩廣告,中西藥房「照頭淋」的射燈強光……
 
這些都是近年光污染的新興「典範」,無怪乎有外地學者笑稱香港有太多「暴力式照明」。
 
城市的光污染,包括兩大範疇:能源消耗和光滋擾。《約章》促請商戶於晚上11時或午夜12時至翌日早上7時,關掉戶外廣告燈光和裝飾招牌,目的在保障公眾能夠安枕。而熄燈時間是最易操作、也最能同時回應以上挑戰的基本步。其實,出於同一想法,香港法例也要求半夜11點至清晨7點,不得製造超過一定分貝的噪音。
 
訪問過幻彩詠香江的燈光設計師Simon McCartney,他直言「彌敦道的燈光就像核試,街燈可以乾脆關掉,因為無需要了。」不少香港商舖的招牌燈光,荒謬而失序,動輒架起400、500盞燈,似要消費者五色目盲。況且,把近月變幻莫測的極端天氣扣連起來看,關掉不必要的燈光,減少無謂耗能,也是人類對大自然應有之義。
 
拜節能照明技術的發展所賜,照具耗能表現大幅改善,讓零售業「洗脫」光污染的部分惡名。機電工程署2003年的數字顯示,在零售業的耗能項目中,空調佔39%,照明38.5%,冷氣僅僅「贏個馬鼻」;最新數據顯示兩者數據進一步拉開,前者是37%,後者跌至25%,相差12個百分點。
 
東方之珠 淪土佬大燈泡
 
節能技術是進步了,但進步不該迎來更激烈的閃光,更不該造就膜拜燈光的荒誕。事實上,太亮太閃,路人反而連招牌也看不清楚,這樣只令商戶顯得財大氣粗,神憎鬼厭。東方之珠變成土佬大燈泡。
 
不少朋友問,熄燈會令香港黯淡無光嗎?會影響旅遊形象嗎?不妨探問尊貴的旅客們,可願意「死光燈」在酒店睡房窗前日照夜照?答案不辯自明。況且,遊客只在港呆幾天,但每日生活在光滋擾下的居民卻不然。
 
向燈光業者請教過,調整LED燈具的亮度和閃動頻率並不難,絕對大可不必做光污染大戶。
 
至於環保署,理應去信燈光招牌業等持份者,提醒他們遵照良好的作業守則,從設計階段便避免光污染。署方也該定期公布光污染投訴數據及個案,提高社會的關注及輿論壓力,彌補約章不足。
 
朱漢強 綠惜地球環境倡議總監
2016年4月2日 《經濟日報》 GREEN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