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槍會再度脫罪 本會促槍會善盡預防及清理射擊垃圾責任

(2022年10月3日新聞稿)警方就香港槍會涉嫌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票控香港槍會持牌人周啟承,案件雖然表證成立,不過西九龍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劉漢泓今日宣判,指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下證明被告干犯傳票上的控罪,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判辭指出,警方撿獲的霰彈槍填彈塞有可能是先射到射擊場外,不排除是天氣等自然因素被帶到射擊場,意味填彈塞的出現不能歸咎於被告未有在射擊場關閉前清理所致。此外,被告一直安排清潔公司作出清理,符合條文規定。
 
揭發及長期監察射擊垃圾的綠惜地球對裁決表示失望,指鉛粒、填彈塞、飛靶碎片等射擊垃圾大量散落大欖郊野公園、引水道及城門水塘,影響生態及食水安全,促請香港槍會在沒有做足預防及清理措施前,應暫停飛靶射擊活動。
 
連同水務署2019年作出的票控,香港槍會是第二度在表証成立下脫罪。水務署當年指槍會有槍彈殘餘物遺落城門引水道,違反《水務設施條例》,惟部門搜証出問題,法庭宣判槍會「技術性脫罪」。此外,香港槍會由於沒妥善清理射擊垃圾,2021年遭地政總署「釘契」。
 
綠惜地球發言人稱,「上月在城門水塘範圍,仍見到多粒霰彈槍填彈塞 ,顯示問題從未解決,已去信水務署作出投訴,及要求跟進。」
 
警方以涉嫌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票控香港槍會之持牌人周啟承,指對方於2021年4月29日在新界荃灣荃錦公路10咪半香港槍會內,違反香港法例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3(1)條,即沒有遵從持有槍械或彈藥管有權牌照第18條,即持牌人沒有在射擊場關閉前,清潔射擊活動使用的彈藥或其部分,即6粒來自霰彈槍子彈的白色膠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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