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惜地球回應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管制即棄塑膠公眾參與活動」諮詢結果報告

(2022年4月14日 新聞稿)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今日公佈「管制即棄塑膠公眾參與活動」諮詢結果報告(下稱報告),建議按必要性、可替代性、回收難度管制多種即棄塑膠用品。超過八成市民回應同意對每類即棄塑膠產品進行管制,明確反映市民減塑訴求。然而,報告提出的建議仍以方向性為主,未有具體建議如何落實訂立新法規,僅表示有待政府跟進。
 
儘管報告提出短期建議,即三年內收緊膠袋徵費豁免、規管塑膠棉花棒、派對用品等即棄塑膠產品,惟欠具體建議及執行時間表,無法讓公眾得悉政府將何時採取措施舒緩塑膠廢物問題。綠惜地球(下稱本會)盼環境局積極回應相關報告,盡快落實及制訂具體方案。
 
本會同時指出報告中五點漏洞及未清晰之處,促請當局正視。
 
一、膠袋徵費水平及豁免需設檢討時間表
 
最新一份《香港固體廢物監察報告》揭示,2020年的膠袋棄置量為41.8億個,按年增加2.6%。本會認為是與政策收費效力減退及豁免範圍過大有關。本會贊同報告建議取消不必要的豁免,如:密封包裝的冷藏食品或飲品、已有非氣密膠袋包裝的食品等。
 
雖然報告建議「加強監管派發平口袋」,但報告中亦表示「超級市場僅在收銀台上向有需要的顧客提供平口袋,是較為環保的做法」屬錯誤結論,事實上,不難觀察到不少超市及零售店收銀員在收銀台上有濫發平口袋的情況,故必須與其他膠袋的管制一視同仁,避免業界及消費者混淆。
 
徵費水平方面,本會認同塑膠購物袋應上調費用至至少HK$1,以及按減量和回收目標定期檢討徵費水平。本會認為,只要市民自備購物袋,即使膠袋徵費上調,亦不會構成額外經濟負擔,這才是達至徵費的原意。
 
二、未清晰規管「可降解」商品說明
 
是次公眾參與聚焦於「難處理」及「難以回收」的即棄塑膠,包括「可降解」塑膠產品。根據本會研究,由於「可降解」塑膠具釋出微塑膠及污染回收系統的風險,在香港未有統一降解標準及處理設施前,不應該視為即棄塑膠替代方案。然而,報告卻只著墨其中一種「可降解」塑膠 ───「氧化式可分解塑膠」(或稱氧降解塑膠),忽略諮詢文件內文提及的其他「可降解」塑膠(包括:「生物降解塑膠」及「可堆肥塑膠」)。本會發言人質疑:「只規管其中一種可降解塑膠,報告的建議只是『到喉不到肺』,突顯報告忽略本地市場上已出現多種不同類型的可降解塑膠。」
 
三、未設減量和回收目標、時間表
 
2020年香港塑膠棄置量為2,312噸,是十年來第三高,塑膠回收率卻僅11%。全球廢塑膠污染危機源於失控製造及棄置即棄塑膠產品,加上回收成效低令資源無法循環再用,要扭轉情況,務必要有明確減量及回收目標及時間表,否則無法評估措施成效。
 
四、包裝管制流於自願性質
 
報告未有提出具體措施規管本地及進口零售包裝,僅停留於建議超市研究減塑措施階段。本會認同基於衞生和保護商品等原因,難全面淘汰所有包裝。然而,若所有包裝均流於自願規管性質,恐與現況相同,成效大打折扣。本會對此感到失望,促請禁止非必要塑料包裝,如水果及蔬菜的膠膜、膠托盤等,同時引入「生產者責任制」,從源頭「減塑」。
 
進口貨佔零售產品中的大部分,諮詢文件當初只討論規管本地塑料包裝,明顯未能針對問題癥結,報告中指出「大部分回應者還建議政府應管制…進口產品的包裝」,清楚說明公眾訴求。本會要求日後制訂管制措施時,當局需同時管制進口包裝。
 
五、可重用替代品定義模糊
 
報告亦提及大部分消費者願意多付產品價錢的 5-10% 去購買非塑膠或可重用替代品,而非最低價錢的選項(少於價錢的5%)反映市民對減少塑膠有一定的決心,政府更應加大力度推行即棄塑膠管制。
 
然而,本會提醒當局需要清晰定義何謂可重用替代品,提供正確資訊,確保產品耐用性強,能達致一定重用次數及有妥善回收渠道,避免成為只求圖利之偽環保商品,打垮市民的熱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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