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指示不清 市民無所適從

(2022年4月2日 評論)有沒有試過回收日本零食包裝?當你翻到包裝袋背面,看到一個日文的、正方形的回收標誌,有時這個標誌下面還會說明包裝袋、膠托等部件分別使用不同塑膠物料。若你不懂日文,就只能「估估下」該如何處理:應該放進回收桶?拿去「綠在區區」回收網絡?還是因為香港無法回收處理,只能扔進垃圾桶?

 
要推高回收率,環保部門經常忽視消費者這個關鍵持份者–一個決定購買甚麼產品、以及使用後如何處理的重要角色。然而,消費者往往面對產品包裝上一系列令人困惑、矛盾甚或誤導性的信息,左右做人難。
 
香港政府對於產品上的塑膠回收標示,沒有特定法規要求,除了常見的三角形加上1至7號塑膠號碼的標誌,還不時見到其他國家版本:有外語的、圓形的、方形的、箭嘴指向中間的、數字大於7號的,花多眼亂。
 
兩國際組織 提出5大原則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和國際消費者組織,也意識到這個全球性的問題,為提高低下的塑膠回收率(全球只有9%,香港2020年有11%),對塑膠包裝的標準、標籤和聲明進行了全球規劃和評估,涉及產品材料、生產、可回收性和末端處理等信息。該報告涵蓋全球,重點關注使用海量即棄塑膠包裝的快速消費品(FMCG)、食品和飲料產品等產業。
 
這兩個組織從消費者角度,提出5大原則,包括:1,提高包裝回收聲稱的透明度,包括有認證、明確易懂的回收指引;2,由政府訂立本地回收再造要求,分別出不能回收的材料;3,確保產品實際可在本地回收,才可以使用三角形的回收標誌;4,現時產品因來自不同國家,回收標誌的樣式有別,所以需要統一標示;5,執法、防止濫用情況。總括而言,就是要有清晰的回收指示,加強消費者參與回收。
 
較成功的例子,是澳洲及新西蘭系統(Australasian Recycling Label),除了包裝上有統一標示,釐清可回收的部件,例如是整個包裝可以回收,還是外盒可回收,內包裝不可,讓消費者正確回收,更推動生產商設計可以在地處理的包裝,而且提供網上平台,以公開透明標準,分析每個產品包裝的可回收性。
 
「可降解」塑膠 須清晰標示

而英國的On-Pack Recycling Label(OPRL),則要求回收指示易於理解及操作。因為供應商必須事先搞清楚產品及包裝能否在地回收,然後清晰指示消費者應該如何處理,消費者毋須再自行上網找資料、問親戚朋友、或查詢環保團體意見。
 
報告還特別提及新冒起的異數:「可降解」塑膠應該如何標示。所謂「可降解」,未必如廚餘般能於堆填區完全降解,也不像普通塑膠可以放心回收,若混雜於回收桶,可能污染其他塑膠回收物。
 
因此,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和國際消費者組織要求,這些產品必須清晰說明能否堆肥、是否經過國際標準認證可完全降解,亦要搞清楚本地回收業是否有能力處理;報告也引用德國政府說法,對這種產品的降解表現表示質疑。
 
無論是傳統塑膠,還是可降解塑膠,統一、清晰易懂的標誌及回收說明,是香港回收生態中失落的拼圖。在香港,最能掌握回收業資訊,包括收集、運輸及處理系統的,應是環保署;最能分辨塑膠產品能否在地回收的,是環保署;面對「可降解」塑膠這種新趨勢,需要設立新政策的,也是環保署。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管制即棄塑膠公眾參與」結果公布在即,環保署應該聯同委員會,將源頭減廢、統一回收標示及完善回收通路的把關工作及承諾,加入減少塑膠的長遠政策藍圖之內。

 
劉兆朗
綠惜地球高級項目主任
2022年4月2日 香港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