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聯合聲明 可再生能源發展滯後 上網電價細節未明

(2017年6月22日新聞稿)
致 環境事務委員會及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
 
現時香港可再生能源只佔整體發電燃料組合中的0.1%,而政府亦從未就可再生能源發展制定長遠目標,在《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30+》仍只提及本港可再生能源發展潛力為3-4%,遠遠落後於國際城市的水平。發電是本港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源頭,佔本地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接近7 成,香港必須提高本地可再生能源的發電比例,及改善發電燃料組合,以應對氣侯變化。我們促請政府訂立2030 年前最少10%的可再生能源發電為目標,以跟國際接軌。
 
香港的電力市場受《管制計劃協議》規管,而兩份新的《協議》均在2017年4月25日由政府及兩電簽訂,為期15年,即2018年至2033年。我們歡迎政府在協議中首次納入「上網電價」及「可再生能源證書」等條款,推動本地可再生能源發展,惟現時條款內容模糊不清,政府或兩電亦從未就相關細節對外公佈。為確保新政策的執行成效,局方及兩電必須在落實上網電價細節前,考慮並採納下列事項:
 
一. 上網電價的初期回購價格將直接影響整個政策的成效。參考台灣、澳門、德國及英國等相關政策,制訂上網電價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i) 香港上網電價的初期回購價格必須比家用電價高,以縮短市民投資小型可再生能源設備的回本期至8至10年(如屋頂式太陽能系統),而大型的系統則有相對較長的回本期(如大型地面式太陽能發電場)。
 
ii) 政府及兩電須每年就回購價格作檢討及調整,兩電須全數回購可再生能源生產的電力,並以20至25年作保證回購年期。由於現時可再生能源系統的安裝成本高,此方案可提供經濟誘因,確保投資者有穩定而長遠的回報。
 
二. 上網電價須涵概所有與電網連接的可再生能源系統,包括所有私人、企業、學校及政府部門的可再生能源系統。
 
三. 現時新措施欠缺詳細資料,政府及兩電須在正式推行上網電價前作全面公佈,包括上網電價的檢討時間表、負責檢討的部門、可再生能源系統的安裝費用、預期系統回報期及可再生能源系統的總安裝容量等。
 
四. 政府須在落實上網電價政策的執行細節前,就上網電價的設定、相關的研究報告、數據及
計算方法、以及公眾諮詢結果等作全面公佈,確保市民了解其政策的目的、方向及影響。
 
聯署團體:綠惜地球 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 綠色和平 地球之友 健康空氣行動 350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