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樽新例 促回收更謀出路

立法會上星期完成三讀,通過玻璃樽生產者責任法規,訂下回收7成飲品玻璃樽的目標,以實踐污染自付精神,同時紓緩堆填區爆煲的壓力。不過飲品商最終要承擔多少循環再造費用,仍要商議。

筆者小時候,無論汽水、啤酒商,只要是在香港設廠,都會回收玻璃樽重用;但飲品業者從經濟成本考慮,相繼放棄回收重用,或者改用其他即棄包裝。此舉節省了運作成本,但飲完的即棄玻璃樽、膠樽和紙包裝,始終要人收集和棄置,這些開支,只不過是由普羅大眾代飲品商買單找數。

飲品商付費 保證「再造」出路

過去一直被飲品商變相打荷包,今次通過的《2015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產品容器)(修訂)條例草案》,是正本清源的做法,讓生產者「自己屁股自己擦」。因為,按照法例規定,飲品商要預繳「循環再造費」,支持中標的合約承辦商,回收香港70%的飲料玻璃瓶,保證有再造的出路,並確保不會棄置到堆填區。

話雖如此,法規仍有幾項挑戰,第一是承擔回收達標的責任,並非由飲品生產商擔起,反而過渡到回收承辦商肩上,意味若果無法達標,罰的是回收承辦商,而非製造瓶子的飲品商。

不少國家履行相關法令時,都會要求生產者掏腰包,也要做到相應的回收率,以彰顯生產者責任的立法精神。

第二,要回收每日棄置約50萬個玻璃樽,缺乏酒吧街商號和公眾的支持,會很費勁。誠如香港工業總會早前提交立法會的意見書所言,公眾沒有誘因回收,會削弱成效。工總建議按樽及現金回贈等經濟誘因,都是可供借鑑的措施。近年積極參與回收玻璃樽的香港泥頭車司機協會曾進行問卷調查,也發現那怕是每個酒樽只回贈3角,都可大大提高回收率。

公眾參與回收的動機,最理想當然是出於珍惜不浪費,而非為了回贈,但在過渡期,「綠惜地球」認為這不失為可取手段。在現時價低者得的招標遊戲,若果把提升公民環保質素及回收參與度,作為合約的評分選項,更為可取。

第三,玻璃樽回收後的再造市場出路,一直存在變數。重用回收後的玻璃樽,是最優的解決方案,奈何絕大部分飲品商沒有這樣做,只好退而求其次,拿去做玻璃磚或建築建材,甚至出口外地循環再造。

過去3年,政府工務工程在耗用回收玻璃建材上,有穩步增加的情況,達至平均每年耗用6,000公噸,但龐大的廢玻璃量,仍是供過於求。政府為增加出路,又提出磨碎的玻璃,可替代河砂,用於生產批蕩工程的砂漿,以減少依賴開採河砂帶來的環境破壞。但礙於運輸成本高企,玻璃砂競爭力不足。當然,如果循環再造費能提供足夠的經濟支援,加上預期河砂成本愈來愈高,這兩方面都可能會拉近玻璃砂和河砂之間的競爭力差距。

其他容器減廢 盡快立法部署

立法會完成三讀後,正式為法規定下法律框架。下一階段,將會就以上循環再造收費水平等運作細節,制定附屬法例,預計2018年正式實施。

就是說,從2005年首度提出訂立相關法例以來,歷經三朝或13年,為對付一個小瓶子,走過漫漫長路。因此,環境局更要急起直追,在餘下任期,就膠樽和鋁鉑裝等即棄容器的減廢措施,進行後續的立法部署,別再虛耗寶貴光陰。

朱漢強 綠惜地球環境倡議總監
2016年6月4日 經濟日報GREEN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