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一按袋徵費 污者自付公平原則

環保團體普遍支持廢物按量收費政策,是因為法規背後是污者自付的精神,藉着少丟垃圾少付費這經濟誘因,達到減廢效果。
 
然而,有關如何實踐,故事只說了一半,餘下一半偏離了原則,有點荒腔走板,更值得社會關注。
 
要理解這兩半的故事,得從認識收費模式說起。政府拋出兩套收費辦法,第一種是大家比較耳熟能詳的按袋收費方案,即是凡使用食環署及其承辦商垃圾車的用戶,務須使用指定的計費垃圾袋,垃圾才會被收走。這些用家主要是公私營的屋苑屋邨、村屋、小型街道商舖和公共機構,垃圾量佔全港6成。
 
「大鑊飯」平均攤分 失減廢誘因
 
但另外4成垃圾才是問題所在。它們絕大部分來自工商業及單幢樓,多由私營清潔商收集,毋須載入指定垃圾袋。私營清潔商把垃圾送到堆填區或垃圾轉運站時,會按重量先繳付「入閘費」,回頭再向服務對象收取費用。政府廢物收費的宣傳單張上寫着:「鼓勵(清潔商)按『污者自付』原則由廢物產生者攤分廢物收費」。
 
說了一堆流程後,要談核心問題了。如果工商業用戶不必使用指定垃圾袋等計算廢物量的容器,無論是物業管理抑或清潔商,均難以知悉哪一戶扔的垃圾多,哪一戶最支持減廢。如是者,便無法做到政府鼓勵的按量收費,只能平均攤分。
 
明顯地,這種「大鑊飯」收費模式的最大弊端,是變相由少造廢物的用戶為多造垃圾者分擔費用,體現不了污者自付原則,更大大失去減廢誘因。
 
一個政策兩種收費 徒添混亂
 
香港廢物處理業協會及清潔商協會指出,現時食環署委託垃圾車承辦商按袋收集垃圾的做法,其實也可套用到收集工商廢物上,質疑為甚麼一個政策要分兩種做法,徒添混亂?
 
對業者而言,另一隱憂是「墊支」壓力。按現行行規,物管一般要90日繳付清潔費,意謂墊數期為3個月。一旦實施廢物收費,物管要再跟租住等客戶收取垃圾費,才向清潔商付款,如此一來,墊支期便增加至120日。
 
以每天墊支8,000元計,多墊支30天便等於額外支付24萬元,無疑加重了財政負擔,反對可期。相反,如果租住客戶要使用指定收費的容器,自行負擔垃圾處理費用,清潔商便毋須額外承擔這部分的墊數責任,增加清潔商支持法規的誘因。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早前就廢物收費政策舉行公聽會,會上包括綠惜地球等環保組織,一致要求政府劃一做法,全面採用計量容器來收集廢物,包括指定垃圾袋或垃圾桶,後者主要用於垃圾量大的用戶。環保署官員在會上回應「對此持開放態度」。
 
環保局局長黃錦星最近與傳媒茶敘,提及在收集持分者意見後,認為私人垃圾商和垃圾車進入堆填區時,需先墊支「入閘費」的做法有困難,將有微調,這可能代表政府採納環保組織的建言。
 
既然清潔商能執行按袋收費模式,而此舉又能達致用者自付的公平原則,我們樂見環保部門從善而流,並且達至2022年減廢4成的目標。
 
朱漢強
綠惜地球環境倡議總監
2017年8月14日《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