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增情報收集 免淪洋垃圾港

沒想到內地高污染拆解有害電子垃圾的落後情況,會在香港新界出現,而環保部門竟然束手無策。反另一邊廂,美國環保團體「巴塞爾行動網絡」(Basel Action Network)積極行動,本周四發起全球聯署,促請美國總統奧巴馬落任前運用行政命令,禁止出口聯邦政府產生的電子垃圾,別做全球電子廢物的垃圾蟲。

作為有害電子廢物大戶和出口大國,美國並沒有簽署限制有關垃圾轉移到發展中國家的《巴塞爾公約》。該國四成電子廢料出口廣東的貴嶼、東南亞、非洲等地,香港鄉郊也淪為大型垃圾場之一。而這些垃圾中,諷刺地還包括美國環保署自家棄置的電子廢料,究竟是故意為之,抑或監管不力?

香港是個無掩雞籠,受管制的有毒電子屏幕登堂入室,甚至在鄉郊以強酸等高污染性的方法處理。在乏缺監管之下,我們所謂的自由港,頓變自由進出電子垃圾的根據地。過去,不少有害之物取道香港荼毒鄰近城市,但隨着內地收緊出入口,我們便自作自受,只是深受其害的往往是工場附近的環境和拆解工人的健康。正因如此,每年總有回收場大火,便見怪不怪了。

電子垃圾 港可自由進出

綠惜地球等本地環保組織,響應「巴塞爾行動網絡」的呼籲,動員聯署。然而,即使堵得住廢料來源,香港這個自由港作為關口之一,也絕不能「繑埋雙手」。

今年立法會通過《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電氣設備及電子設備)條例草案》,政府預計明年落成處理廠,每年處置本地產生3萬公噸的電子廢物,同時實施堆填區棄置禁令,加上設置發牌制度,加強規管貯存、處理、再加工或循環再造受管制電器及電子廢物。日後無論是政府的廢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及回收設施或是其他私人營辦的設施,均須領有廢物處置牌照,而運作期間亦須符合牌照相關的條件及條款。為免扼殺小型回收場,條例允許面積少於100平方米的場所,毋須申領牌照。至於進出口電子廢料,也要取得許可證,確保做到本地妥善處理,避免滯留香港或者以鄰為壑。

縱有法例 卻未好好把關

從來沒有所謂滴水不漏的完善法規。只要有利可圖,可預見總會有人以劏房式做法,集合多間豁免的小型場地,化零為整。香港有超過200間的回收場,問題電子垃圾處理場存在已久,當中頗多未有符合消防安全條例、不少更聘用黑工,好些隱蔽式的非法處理場,更一直生意興隆。按理說,即使引用現有法例也能管制,卻未見海關、消防、環保等部門,好好把關。

提到自由港,想起香港殖民早年的歷史。在英治的一半時間內,鴉片是僅次於土地的政府財政收入。來自英國、美國、葡萄牙的「福壽膏」,四分之三就是透過所謂的自由港轉口中國,荼毒生靈。

自由總該有條界綫,沒有政府的認真執法,投放資源收集情報,即使有法例,也形同虛設,最終賠上自由的沉重代價。

聯署響應: https://www.change.org/p/federal-agencies-must-stop-exporting-their-toxic-e-waste-to-developing-countries

綠惜地球環境倡議總監 朱漢強
2016年8月1日 經濟日報 GREEN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