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污染】燈光政治

想像這是你家窗前的燈光招牌,你確定自己能安睡嗎?補充一句,這店通宵營業。對於這種種狀况,有戶外燈光專責小組成員認為不是半夜開燈的問題,他建議:住戶倘若受不了,自己加布簾遮擋吧。事實上,我跟進過的光污染個案,受滋擾住戶都加裝了遮簾。但大家可能不知道,超強「死光燈」有遇神殺神、遇簾殺簾的能耐。結局是,除了遮簾外,有人還要在窗前釘圍板,被迫過不見天日的家居生活;有人在窗外懸出「此光令人瘋」的抗議直幡,對全天候閃動的燈光作出控訴,更困擾得找上精神科醫生,最後只能賣掉房子避走;還有一個婆婆,被燦得從睡房搬到客廳睡梳化,大半年後離世了。婆婆的兒子堅持說﹕「媽媽的死,一定跟那一排滋擾的燈有關。」
 
關注光污染議題多年,在2008年密集砌了一輪campaign後,時任特首曾蔭權同年在施政報告承諾,研究立法管制光污染,接下來卻是個漫長歲月﹕開展顧問報告、成立戶外燈光專責小組,2013年進行公眾諮詢,其間政府換屆曾去梁來,前後七個寒暑,管制工作拖拖拉拉,有專責小組成員憤然辭職……
直至剛過去的4月1日,環境局終於出招,推出自願性的《戶外燈光約章》。
 
「自願性」三個字,代表光污染者參加又得,不參與也沒他辦法!
 
2009年,我在舊東家地球之友服務,已推出民間版的《夠照.熄燈》約章,事後更向參與機構進行意見調查,總體反應是:熄燈無損形象、易於操作、節省電費等正面結論。
 
沒想到,七年過去,政府開了很多個會,來來回回的討論諮詢再討論後,竟然搬出同一道板斧。
我無意對《約章》多踩兩腳,反而想分享這些年來有關光污染的博弈經歷……
 
顧問研究 產生更多疑問
 
在上一屆政府任內,有次跟某位問責高官私聊。「政府若果存心不作為,大可說要做顧問研究,就夠拖你一兩年。」官員說得直白。沒多久,光污染顧問研究工作便告開展。
 
顧問研究予人專業獨立的印象,但看罷它向公眾發出的問卷,我只有更多疑問。
 
問卷共有39條問題。第一條問:「香港的戶外燈光裝置有助美化香港、提高香港作為『動感之都』的形象及推廣旅遊。」這是問整體印象,有78%受訪者表示同意,好正路。但外地學者笑香港的光污染是「暴力式照明」,這又有否影響香港及動感之都的形象,問卷卻刻意不提。
 
民調結果顯示,超過70%受訪者認為香港有光污染。只不過,這道關鍵提問,不知怎的被放到最後。而顧問報告,就以第一條提問的答案,為戶外燈光的正面價值定調。
 
容我進一步舉問卷中第二條問題作佐證﹕「香港的戶外燈光裝置有助照亮夜晚的街道,提供安全的環境及減少罪案發生」。對這樣的問法,我只能O嘴。適度照明,當然能達至以上作用,但過度照明根本遠超基本需要。而且過光的環境,反而讓躲在暗角的壞人把你的行蹤看個一清二楚。這方面,國際早有學術研究:http://darksky.org/light-pollution/lighting-crime-and-safety/ 。
 
專責小組 平衡各方意見
 
過了顧問一關,例牌是成立專責小組。同樣按照慣例,獲委任的專家會代表不同立場,包括物管、學者、商界等界別。至於是否了解光污染帶來的困擾,未必是重點,故此才有委員作出「自行安裝布簾」之類的建議。
 
你可能會問,專責小組裏,不是有環保及星空保育團體的代表嗎?有是有,但在平衡各方意見的大格局下,小眾的聲音很微小。至於被強光害得不得好眠的住客,他們的聲音就更微小了。
 
如果說專責小組的任務,是尋找解決、紓緩光污染的對策,那麼很抱歉,我倒覺得小組只是Mr. No上身,一直對各式建議找藉口說不。就是說,有這樣的組合,很難對結局抱多大期望。
 
就我理解,現在推出的熄燈約章,當時差點胎死腹中,若果不是環境局高層實在看不過眼,要求小組認真考慮,拖宕多年的討論最終可能「得個桔」收場。
 
理解燈光政治的來龍去脈後,便會明白這份約章的出台,得來不易。阿Q地說,《約章》欠缺牙力,但至少為光污染劃出清晰指標界線,讓公眾、企業得以參照和判斷,關注團體也可按標準監督,促使改變。不過,如果環保部門以為這樣就交差了事,也太對不住受滋擾的公眾了,也着實對不起正在發燒的地球先生。
 
明知《約章》存在局限,那麼就請環保署主動去信燈光招牌業等持份者,提醒遵照良好的作業守則,從設計階段便避免光污染,並且定期公布光污染投訴數據及個案,提高社會的關注及輿論壓力,為這隻無牙的約章老虎,添點虎威。
 
不少朋友問我,這些年來半夜三更跟進光污染個案,不累嗎?我說「累得很」。只是,我知道累了回家,還可以有覺好瞓,但受光污染折磨者,卻未必。
 
朱漢強 綠惜地球環境倡議總監
2016年4月10日《明報》星期日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