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應《戶外燈光約章》 勿做光污染大嘥鬼

(2016年4月1日新聞稿) 環境局今日推出《戶外燈光約章》,環保團體「綠惜地球」(The Green Earth ) 指出,《約章》並非法規,無實際約束力。然而,政府總算為光污染畫出清晰指標界線,讓公眾、企業得以參照和判斷,關注團體也可按標準監督,促使改變。
 
「綠惜地球」昨日凌晨舉行城市燈光導賞,發現維港兩岸的地標建築收斂多了,絕大部分在凌晨前後關掉外牆燈光。不過,仍看到不少名店亮起裡裡外外的照具,其中包括有簽約章的國際品牌。本會質疑此舉只會宣告品牌是電力大嘥鬼,乏缺正面宣傳作用。
 
城市的光污染,涵蓋兩大範疇:能源消耗和光滋擾。《約章》促請商戶於晚上11時或午夜12時至翌日早上7時,關掉戶外廣告燈光和裝飾招牌,防止強光妨礙公眾安枕。而熄燈時間是最易操作、也最能同時回應以上挑戰的基本步。
 
近年流行的發光二極管(LED),在節能上帶來很大貢獻,但如果商戶繼續追求「鬥光鬥閃」,依然會構成不必要的能耗及滋擾。例如,西洋菜街有大型金行門口的LED燈具光度,超過5000勒克斯(LUX),直觀令人雙眼受罪 (LUX為光度單位,辦公室一般光度為400- 500勒克斯,沙田馬場夜馬光度為3300 LUX)。
 
綠惜地球又觀察到疑因太亮被人用膠袋包裹的發光二極管(LED)招牌,還有滿街刺眼的腳底按摩廣告,中西藥房「照頭淋」的射燈強光⋯⋯這些都是光污染的新興「典範」。與近期極端天氣扣連起來看,關掉不必要的燈光,減少無謂耗能和排放溫室氣體,絕對是商界對大自然應有之義。
 
本會提醒,香港光污染嚴重的程度,已被外地學者批評是「暴力式照明」。而這樣的照具,教路人連招牌也看不清楚,只會給自己添上財大氣粗的土佬味,變得神憎鬼厭。本會向燈光業者請教過,調整LED燈具的亮度和閃動頻率並不難,大可不必做光污染大戶。
 
至於環保署,理應去信燈光招牌業等持分者,提醒遵照良好的作業守則,從設計階段便避免光污染。署方也應定期公布光污染投訴數據及個案,提高社會的關注及輿論壓力,彌補約章不足。
 
傳媒查詢:
綠惜地球總幹事、戶外燈光專責小組成員 劉祉鋒
綠惜地球環境倡議總監 朱漢強